〖排污許可申報〗
填報國家重點管理、簡化管理、登記管理排污許可,辦理國家排污許可證;

排污許可相關法規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16年修訂)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2017年修訂)
◆《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2018年發布)
排污許可相關法規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摘錄
第四十五條 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
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摘錄
第十九條 排放工業廢氣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名錄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集中供熱設施的燃煤熱源生產運營單位以及其他依法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單位,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摘錄
第二十一條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應當明確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濃度、總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禁止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定的廢水、污水。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摘錄
第三十九條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供工業固體廢物的種類、數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等有關資料,以及減少工業固體廢物產生、促進綜合利用的具體措施,并執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
《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摘錄
第四條排污單位應當依法持有排污許可證,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 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排污許可證辦理流
排污許可證辦理流程

